做法事判刑

做法事判刑是指组织或参与利用封建迷信手段进行诈骗活动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这种行为可能构成诈骗罪。具体的判决结果会根据诈骗金额、犯罪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来决定。

赵玉伟案

判决结果:被告人赵玉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自己为“大仙”身份,通过做法事等迷信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240000元。

王某案

判决结果: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封建迷信“做法事”消灾解难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共计511133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一审依法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0万元。被告人王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王某某和姚某案

判决结果:被告人王某某和姚某因合伙骗取被害人阿燕钱款共计人民币199999.13元,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判后,王某某和姚某不服提起上诉,海口中院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夫妇求“龙子”案

判决结果:一对夫妇为求“龙子”,相信“大师”,花四万余元作法事,却未如愿,最终“大师”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这些案例表明,利用封建迷信手段进行诈骗是违法行为,依法应受到严厉惩处。建议公众要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避免陷入迷信,以防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