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供暖要求

西安的供暖要求如下:

供暖时间 :集中供热期为当年的11月15日至次年的3月15日,共计121天。

室内温度要求

正常天气状况下,室外温度不低于供热系统最低设计温度、建筑围护结构符合供热设计规范标准和室内供热系统正常运行条件下,供热企业应保证用户卧室、起居室的室温不低于18℃。

其他部位的室温应当符合国家住宅设计规范的温度要求。

供用热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温度标准

供暖期内,室内供热温度应当保持在18℃±2℃,不得低于16℃。

热费计算

按面积:居民每月每平方米不高于5.8元,非居民用热每月每平方米不高于7.5元。

按热量:居民用热每吉焦44元,每千瓦时0.16元;分户计量居民用户,实行基本热价与计量热价相结合的两部制热价计价方式,基本热价占总热价的30%,计量热价占总热价的70%。

优惠价格

低保户优惠价格:凡属西安市城区集中供热居民用热户中的城市低保户,优惠热价为22元/月。

这些要求确保了西安市民在冬季能够享受到舒适的热环境,同时也规定了供热企业和用户在供暖期间的权利和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