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市餐饮注意事项标准
在绥化市进行餐饮消费时,以下是一些重要的注意事项:
选择有合法证照的餐饮单位:
消费者应选择具有《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等有效证照的餐饮单位,确保其卫生状况良好。
避免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不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和长江非法捕捞渔获物等食品原料加工制成的食品。
注意食物感官性状:
就餐时观察食物是否异常、新鲜、烧熟煮透,并索取发票等凭证。
配合防疫措施:
消费者应自觉配合餐饮单位做好三保措施( 保密、保洁、保障安全),减少人员聚集,保持安全距离,倡导使用“公勺公筷”。
反对浪费:
提倡“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适量点餐,实施“光盘行动”,剩餐要打包。
食品采购与储存:
选购食品应选择正规商场、超市和市场,查看标签标识,选择包装完整、感官正常、在保质期内的食品。食品储存要合理,需要冷藏和冷冻的食品应避免在室温下长时间暴露,尽快置于冰箱贮存,避免交叉污染。
合理膳食:
饮食应荤素搭配,果蔬充足,保证营养均衡。注意“三多、三减、一适量”,即多吃蔬菜、水果、喝水,减盐、减油、减糖,动物性食物适量。特别是老、弱、儿童、孕妇或免疫力低下的人群要特别注意饮食安全和膳食营养。
文明就餐:
外出聚餐应选择证照齐全的餐饮服务单位,拒食野味,提倡使用公勺公筷、实行分餐制,积极践行“光盘行动”,杜绝浪费。
自我保护:
在消费过程中应索要并保管好发票及相关购物凭证,发生消费纠纷时,要冷静应对,理性维权,可先与商家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向12315投诉。
高温天气注意事项:
在高温、阴雨天气下,细菌容易滋生,食品安全风险增加。消费者应特别注意食物的新鲜度和储存条件,避免食用变质食品。
餐饮服务提供者责任: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严格落实食品及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登记制度,规范食品贮存、加工制作、餐饮具清洗消毒等,确保食品安全。
疫情防控:
在新冠疫情防控期间,餐饮服务提供者应禁止采购野生动物和来源不明的活体动物及其制品,食品加工要烧熟煮透,确保熟制食品的中心温度不低于70℃,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员工应戴口罩上岗,且每天及时更换口罩。
通过遵循以上注意事项,消费者可以更加安全、健康地进行餐饮消费,共同维护良好的餐饮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