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餐饮明码标价规定
苏州市对餐饮行业的明码标价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
餐饮行业经营者应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对所销售的菜肴、商品(包括烟酒、饮料、水果、食品等)和提供的服务实行明码标价。这包括菜谱、鲜活产品价目牌、商品标价签、服务价目表等。
鲜活产品的标示
鲜活产品应当使用鲜活产品价目牌,标示内容包括品名、产地、计价单位、规格和价格等信息。
餐饮服务的标示
餐饮服务收费应使用服务价目表标示,内容包括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收费范围和附加条件等。
商品和服务的其他要求
经营场所销售的烟酒、饮料等商品应当使用商品标价签,有规格、等级、质地等要求的,应当同时标明。
以盘计价的菜肴应同时标明主料的重量、数量等内容。
菜肴半成品、鲜活产品未公开标示加收加工费、配料费的,不得另行收取。
额外费用和套餐服务
经营者应向消费者免费提供干净安全的餐具。
提供其他有偿商品和服务应主动告知消费者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并事先征得消费者同意。未明示或未经消费者同意的,不得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