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餐饮管理规定
小餐饮管理办法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适用范围
适用于食品小作坊和小餐饮的登记管理工作。
食品小作坊是指有固定生产场所,从业人员少、生产加工规模小、生产条件和工艺流程简单的经营者,不包括食用农产品初级加工者。
小餐饮是指经营场所面积不足一定标准(如50平方米),有固定门店,从业人员少,从事餐饮服务的小餐馆、小吃店、小饮品店等经营者。
登记程序
食品小作坊和小餐饮应依照规定的程序申请并取得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
登记管理工作由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和组织实施。
经营规范
食品小作坊和小餐饮应在登记的食品品种、经营项目范围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食品小作坊不得生产加工某些特定产品,如乳制品、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
小餐饮不得经营某些食品,如裱花蛋糕、生食水产品等。
卫生要求
餐具、厨具、设施设备等应定期清洗、消毒,确保清洁卫生。
食品储存应分开存放,避免交叉污染。
员工应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帽子和口罩,保持个人卫生。
食品安全管理
采购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等应严格检查,确保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食品加工完成后应储存在符合卫生要求的地方,避免变质。
生食和熟食应单独存放,防止交叉污染。
投诉与处理
餐饮店应建立健全投诉取证机制,记录并处理消费者投诉。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对小餐饮店的登记和经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记录保存
相关记录如食品储存情况、员工卫生情况、清洗消毒情况等应分类归档,保留不少于两年。
这些管理办法旨在确保小餐饮店的食品安全和卫生,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同时规范小餐饮店的经营行为,维护正常的餐饮经营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