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廉租房条件和流程

深圳廉租房的申请条件和流程如下:

申请条件

家庭成员关系 :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

低收入家庭:

申请人一定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即实际经济情况很差的情况。

住房条件:

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狭小,且符合申请标准。

户籍要求:

申请人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

无其他住宅: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由当地管理机构确定没有其他住宅。

年龄和社保:

申请人必须具有深圳市户籍,年龄大于23周岁,在深圳交纳了社会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在三年以上,在深圳没有自有住房。

无房户:

家庭成员名下不拥有任何形式的房产。

其他条件:

如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申请地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纳税一定年限,家庭财产总额低于当地规定标准等。

申请流程

书面申请:

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材料提交:

符合申请条件的居民家庭,于每年规定时间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工作站提交申请材料。

材料核实:

社区工作站收到廉租住房申请材料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查验核实。

审核流程

街道办事处在6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家庭的自有私房情况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后,将全部申请材料送交区民政部门。

区民政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家庭的收入、人口、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证明文件或其他证件、证明以及是否属于重点优抚对象进行审核。

公示:

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由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公示,公示期为15日。

登记:

公告期限内无异议,予以登记。

配租:

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优先分配给确无劳动能力的60岁以上高龄、残疾人(一、二级)、军烈属等特殊困难家庭及其他急需救助的家庭。符合特困家庭条件的孤寡老人,通过发放货币配租,由民政部门安排入住敬老院等方式解决。

注意事项

申请廉租房时,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深圳市廉租住房申请登记表》、户口簿、身份证、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残疾人证等。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申请地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且未领取购房补贴。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申请地未租住任何形式的保障性住房。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申请条件和流程可能会随政策调整而变化,建议及时关注当地住房政策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