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配建标准
幼儿园配建标准
幼儿园配建标准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选址与规模
幼儿园应独立设置,地址应选择地质稳定、交通便利、环境安全、周边无污染的地段。
幼儿园规模以6-12个班为宜,一般不超过15个班。
每班幼儿人数:小班不超过25人,中班不超过30人,大班不超过35人。
园舍建筑面积
幼儿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教学、生活等类用房布局合理,每班有不少于50平方米的活动室(农村幼儿园不少于45平方米)。
户外活动场地
生均户外活动场地面积不低于2平方米。
绿化面积不低于户外场地面积的20%,并设置游戏场地、活动器械场地、30m直跑道、沙池、戏水池、种植园地及饲养区等。
园舍结构与设施
园舍抗震设防类别应不低于重点设防类别。
教学楼不宜超过3层,并符合抗震概念设计要求。
配备必要的教学设备、桌椅、教玩具,以及乐器、电教设备等。
安全与卫生
园舍建筑符合幼儿特点及安全卫生要求,无危房。
盥洗室设施完善、安全,寄宿制幼儿园还应有浴室、洗衣房等。
其他要求
幼儿园应设置独立大门和保安室,并符合无障碍设施设计标准。
幼儿园的经费由举办者依法筹措,保障有稳定的经费来源。
幼儿园的设施设备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满足设计要求。
以上标准可能因地区而异,具体实施时应参照当地的教育局或相关部门发布的最新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