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墅供暖测绘要求规范

别墅供暖测绘要求如下:

测温时间和频率

测温应在每天8:00-21:00进行,此时间段外如有特殊要求,可与供热单位协商确定。

对同一用热户,每天测温不超过两次。

测温工具

使用经检定合格的精密玻璃水银温度计或数字温度计,示值允许误差为±0.3℃,并且测温时应出示检定证书。

测温点位置

选取被测房间中心位置(对角线交点)距地1.2±0.1米的高度为测温点。

如果房间有特殊情况,如与走廊相连,应以主房间的中央位置为测量点。

测温过程

测温开始前,双方应在测温记录单上填写姓名、住址和联系电话等信息。

测温时应关闭室内所有门窗,待房间温度稳定后开始测温,测温仪表示值稳定时结束测温。

测温不得采用手持方法,所有人员应距离测温点1米以上。

测温结束后,将测温结果填写在测温记录单上,由双方签字确认。

记录和存档

测温记录单一式两份,双方各存一份。

测绘草图用不能改写的圆珠笔或钢笔绘制,绘完的草图上要有监尺人的签字认可,留存档案。

其他要求

室内温度测量按照《民用建筑室内热湿环境评价标准》执行,测量点应选择在离地面0.5米至1.5米内的墙40厘米至50厘米处,避开通风道和门窗。

卫生间、厨房和为居民供热的相邻阳台,其室内温度应不低于16℃。

安装供热设施的顶层、底层、端头梢和山墙的一侧,应当安装测温装置。

这些要求旨在确保供暖系统的准确性和公正性,为别墅业主提供准确的供暖效果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