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经济适用房转商品房
西安经济适用房转商品房的程序如下:
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身份证明、全额购房发票、购房证等材料。
受理审核
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照本细则规定受理审核,经审核符合申请条件的,出具经济适用住房差价款缴纳通知书,载明应缴差价款金额、指定银行账户和缴款期限等信息;经审核不符合申请条件的,驳回其申请并书面说明理由。
准予批复
申请人在缴款期限内一次性足额缴纳差价款后,向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交缴款凭证。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出具准予取得经济适用住房完全产权的批复。申请人未在缴款期限内一次性足额缴纳差价款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申请。
变更转移
申请人持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出具的准予批复、差价款缴纳凭证和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按照有关规定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房屋权属变更或转移登记手续。
此外,如果购房人申请政府回购经济适用住房,则流程如下:
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回购申请,并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身份证明、全额购房发票、其他权利人书面同意意见等材料。
受理审核
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照本细则规定受理审核,经审核符合回购条件的,入户勘察了解房屋状况,确认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和物业管理等费用缴纳情况,查询房屋权属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