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学术论文造假处理

教育部学术论文造假处理

教育部对于学术论文造假行为采取了一系列严厉的措施,具体处理如下:

取消学位申请资格或撤销学位

对于未获得学位的造假者,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

对于已获得学位的造假者,撤销其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

限制申请学位

从处理决定之日起至少3年内,造假者不得再向各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学位。

开除学籍或解除聘任合同

对于在读学生,除了学位处理外,还可能面临开除学籍的处分。

对于在职人员,除了学位处理外,学位授予单位还应通报其所在单位。

对指导教师和学位授予单位的处罚

指导教师若未尽到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的职责,可能受到暂停招生、取消指导资格、处分直至解聘等处理。

学位授予单位若出现多起学位论文作假或连续出现作假情形,可能受到停止或撤销其授予学位资格、核减招生名额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