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产假工资怎么算-

深圳市的产假工资计算方式如下:

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是职工应当享受的生育津贴,按照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本单位上一自然年度参保职工各月工资总额之和除以其各月参保职工数之和确定。

产假期间工资发放标准

保胎假工资:休假期间工资按照病假发,但需要医院开具相应的证明。

产前15天休假工资:工资按照每月实际工资的八成发。

产假工资:领生育津贴,实际得到的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并不相等。当然两者也不能同时享有。

哺乳假工资:六个半月按照工资的八成发,如果还有延长,则按实际工资的七成发。

其他规定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高于生育津贴,那就按产假工资发。生育津贴下来,归企业。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那可以先按产假工资发,然后生育津贴下来,将与产假工资的差额补给员工,剩下的还是归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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