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在职博士招生简章录取标准
北京大学在职博士招生简章录取标准
一、招生对象及条件
北京大学在职博士招生对象主要为具有硕士学位或相当学术水平的人员,具体条件如下: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和道德修养。
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学术潜力,有志于从事相关领域的研究工作。
具有良好的英语水平,通过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或相当水平的外语考试。
在职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其攻读博士学位的证明。
符合国家及北京大学相关招生政策的规定。
二、招生专业及研究方向
北京大学在职博士招生专业及研究方向涵盖学校所有一级学科,具体如下:
文学、历史学、哲学、艺术学、管理学、法学、经济学、教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等。
各专业研究方向根据导师的研究方向和课题设置。
三、招生程序
报名:符合招生条件的考生需登录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每年的3月至4月。
资格审查: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对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的考生方可参加考试。
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1)笔试:笔试科目为英语、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考试时间为每年的5月。
(2)面试:面试由各学院组织,时间一般为每年的6月至7月。
- 录取:根据考生笔试、面试成绩及导师意见,综合考虑,择优录取。
四、录取标准
笔试成绩:英语、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均需达到合格分数线。
面试表现:考生需具备良好的综合素质、科研能力和学术潜力,面试表现良好。
导师意见:导师根据考生综合素质、科研能力和学术潜力,提出录取意见。
综合成绩:综合笔试、面试成绩及导师意见,择优录取。
五、培养方式
学制:在职博士研究生学制一般为3年。
课程学习:在职博士研究生需修满规定学分,包括公共课、专业课和选修课。
科研工作:在职博士研究生需在导师指导下,开展相关领域的科学研究,撰写博士学位论文。
实践环节:在职博士研究生需参加实践活动,提高实践能力。
六、毕业及学位授予
毕业条件:在职博士研究生需修满规定学分,通过学位论文答辩,方可毕业。
学位授予: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在职博士研究生,可获得北京大学博士学位。
七、资助政策
奖学金:北京大学设立各类奖学金,用于奖励优秀在职博士研究生。
助学金:在职博士研究生可申请学校助学金,用于解决生活费用。
助教、助研岗位:在职博士研究生可申请担任助教、助研,获得相应报酬。
总之,北京大学在职博士招生简章录取标准严格,旨在选拔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科研潜力的优秀人才。考生需充分了解招生政策,认真准备考试,争取顺利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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