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点供用地政策

广西的点供用地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单个项目建设用地总面积限制

广东及海南:单个项目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超过30亩。

广西:单个点状使用建设用地面积小于30亩。

云南:原则上单个项目总建设用地不超过50亩。

土地利用效率鼓励

自治区政府鼓励工业企业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在经批准的原工业用地上新建、改建、扩建,且投资强度、建筑容积率等指标符合规定的,增加建筑面积部分不再补缴土地出让金。

鼓励现有制造业企业通过提高工业用地容积率、调整用地结构的方式,增加服务型制造业设施和经营场所,增加的建筑面积不超过原总建筑面积15%的,可继续按原用途使用土地,不收取土地出让金。

产业用地使用方式

允许制造业企业的工业物业产权按幢、层等固定界限,以能独立使用的不动产为基本单元分割,用于引进相关产业链合作项目。

鼓励各地建设多层标准厂房,在满足相关条件且不改变工业用途的前提下,园区内工业标准厂房可以分割办理不动产登记。

利用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兴办先进制造业、生产性及高科技服务业、创业创新平台等国家支持的新产业、新业态建设项目的,可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过渡期5年。

土地供应方式

自治区政府允许,在不改变土地性质的前提下,各类产业用地均可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使用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