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不允许做重餐饮
关于物业是否允许做重餐饮的问题,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物业管理条例中没有具体规定
《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一款规定业主有遵守《业主规约》的义务,而《业主规约》第十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设计用途使用物业。如果需要改变物业设计用途,如将住宅改为经营用房,必须征得相邻业主书面同意并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同时告知物业服务企业。
法律层面的限制
《民法典》第77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用房。如果业主将住宅改为经营用房,除了遵守法律、法规及管理规约外,还应当经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地方政府的具体要求
经营餐饮、浴室、网吧、KTV等需要符合环保和消防的严格要求,必须先进行环保评价并获得同意,否则工商部门不予注册。
物业的权利范围
物业在自己的范围内有一定的权利,但超出其管理范围的权利是受限的。物业不能违反法律法规或管理规约,擅自决定是否可以开餐饮。
实际情况中的处理
如果小区租了一个门面搞餐饮且有合法证件,且小区居民没有反映,物业一般不应干预,但若物业干预要求停业,业主可以考虑搬迁或通过扫街等方式了解人流量和上下班的现状。
综上所述,物业是否允许做重餐饮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但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业主规约,并且需要得到相关业主的同意和环保、消防等部门的批准。如果物业违反这些规定,业主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