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加班费标准

广州的加班费标准如下:

工作日加班:

加班费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者小时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150%。

休息日加班且不能安排补休:

加班费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者小时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200%。

法定休假日加班:

加班费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者小时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300%。

此外,如果实行标准工时制,并且安排劳动者在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加班费的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工作日加班:按不低于小时工资基数的1.5倍支付加班工资。

休息日加班:应安排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倍支付加班工资。

法定休假日加班:按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倍支付加班工资。

这些标准适用于广州市的所有用人单位,无论是国有企业、外资企业还是私营企业,都必须遵守。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支付加班费,劳动者有权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提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