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单位场所

餐饮单位场所的要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选址要求

餐饮服务单位应选择地势干燥、有给排水条件和电力供应的地区,不应设在易受到污染的区域,距离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或垃圾站、旱厕等污染源25m以上,并位于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范围外。

场所布局

餐饮服务场所应包括食品处理区、就餐区和辅助区(如库房等)。食品处理区包括贮存、加工制作食品及清洗消毒保洁餐饮用具的区域。专间(如生食间、冷食间、冷加工糕点间)应独立设置,并符合相关卫生要求。

面积和座位数要求

特大型餐馆: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3000㎡以上(不含3000㎡),或者就餐座位数在1000座以上(不含1000座)。

大型餐馆: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500-3000㎡(不含500㎡,含3000㎡),或者就餐座位数在250-1000座(不含250座,含1000座)。

中型餐馆: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150-500㎡(不含150㎡,含500㎡),或者就餐座位数在75-250座(不含75座,含250座)。

小型餐馆: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150㎡以下(含150㎡),或者就餐座位数在75座以下(含75座)。

卫生和环境要求

餐饮服务场所应保持内部环境整洁,各种物品定位整齐摆放,地面平整,无垃圾、无积水、无破损。墙壁、门窗及天花板表面光洁,无污垢、防霉、易于清洁,空调出风口无积尘。产生垃圾的场所应设置密闭的垃圾桶,专间内设置脚踏式垃圾桶。

卫生间设计应符合标准要求,不设置在食品处理区内,独立设置排风装置,不与食品处理区或就餐区直接对接。

设备和设施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