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本市户口迁移

广州市本市户口迁移的条件和所需材料如下:

居住变动

居住地发生变化时,可将户口迁入本人或直系亲属(如子女、配偶、父母)名下的合法房产地址。

需要提供入户地的不动产权证书(或宅基地证)和亲属关系材料(如结婚证、出生证等)。

投靠亲属

需要投靠直系亲属,可以将户口迁入其合法房产地址或家庭户内。

提供亲属关系材料、入户地的不动产权证书(或宅基地证)等。

代管户迁入

因特殊原因(如离婚、房屋所有权转移等)失去现户口登记地址的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且在广州市无合法房产或直系亲属投靠的,可以迁入现单位集体户或街道公共集体户。

如果是迁入新单位,需要提供集体户口簿首页及集体户管理部门的入户同意书;如果是迁入公共集体户,则需要提供一年以上租赁备案手续的房屋租赁合同。

单位职工迁移

由于工作变动、单位转制等原因,本人及直系亲属在广州市无合法房产或直系亲属投靠的,可以由原单位集体户迁入现单位集体户或街道公共集体户。

需要提供原单位集体户的相关证明和现单位的入户同意书。

收养儿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