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餐饮最低消费

江苏省在近年来对餐饮业的最低消费标准有所规范。2024年1月29日,江苏省消保委通过其微信公号指出,春节年夜饭消费中存在餐馆设置最低消费标准的情况,如有些餐馆要求点餐须达到2088元,大厅就餐也设有“大桌最低消费1588元,小桌最低消费人均200元”的门槛,还有商家采用“套餐制”,只提供380元一位、580元一位等规格的套餐,不允许消费者单独点菜。江苏省消保委认为,餐厅设置最低消费和“套餐式点餐”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同时也造成了食品浪费,这违反了《反食品浪费法》的精神。

此外,早在2004年1月2日,南京市就出台了《南京市餐饮业价格行为规则》,其中明确规定餐饮业价格应实行市场调节价,不得另加收调料费、空调费、包间费、茶位费、开瓶费等各种巧立名目的费用,并且 不得设置最低消费

综上所述,江苏省目前并没有统一的最低消费标准,但存在一些餐馆变相设立最低消费的情况。监管部门应加强执法力度,保护消费者权益,并促使餐饮经营者规避此类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