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测绘备案规定
黑龙江省测绘备案规定如下:
分级管理和属地管理相结合
黑龙江省测绘地理信息局负责全省测绘项目备案工作。
各市(地)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测绘项目备案工作。
备案主体
测绘单位在实施测绘项目前,应当向测绘项目所在地的市(地)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备案。
跨市(地)测绘项目、测绘航空摄影、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建设和使用、涉外、涉军测绘项目和外省测绘单位承担的测绘项目应当向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备案。
备案程序
各级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在履行测绘成果数据提供审批时,应当提示测绘单位及时进行测绘项目备案。
测绘单位在从事测绘活动时需携带黑龙江省测绘项目备案证,接受测绘行政执法人员的检查。
监督检查
各级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要加强测绘项目备案工作的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