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成果计算机管理规定
测绘成果计算机管理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涉密测绘成果的保管
设置专门的涉密测绘成果保管库房,按照“三铁”原则建立涉密测绘成果寄存设施,配置必要的监控、防火、防潮等设施。
档案管理人员离开时应关门落锁,发生工作调动时应办理资料管理交接手续。
涉密测绘成果的使用、传递、复制、保留
对涉密测绘成果的使用、传递、复制、保留等情况实行登记管理制度。使用涉密测绘成果须经主管领导同意,并予登记后,方可提供。使用后应及时归档,登记清册须存档保留,确保帐物相符、记录清晰。
任何个人不得私自复制、转让或转借涉密测绘成果,不得拷贝、对外传送涉密测绘成果数据。确需复制的,应报原提供成果测绘行政部门同意,并向原测绘成果提供部门登记立案。复制的保密测绘成果,按照原密级等级跟踪管理。
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
使用基础地理信息数据,须严格遵守《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等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的有关规定,杜绝外传、丢失、泄密事件的发生。
处理、传播、存储涉密测绘成果数据的计算机软件和硬件系统必须采用安全保密防护措施,设置进入登录密码和屏幕保护密码,密码应超过八位;安装加密防毒软件。涉密计算机及信息系统应采用物理隔离措施,不得与互联网、外部网络相联,不使用无线网卡等无线联网装置。涉密计算机和载体介质未经同意不得带出保密档案室。使用和维修涉密计算机系统,须有成果资料专管人员监督。
第三方参与测绘活动
需委托公司以外的第三方承担成果开发、利用任务的,第三方必须具有相应的保密资格及条件,涉及测绘活动的,还应具备相应的测绘资质。必须与第三方签订成果保密责任书,第三方承担相关保密责任。委托任务完成后,必须及时回收或监督第三方按保密规定销毁涉密测绘成果及其衍生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