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水质控制标准
餐饮水质控制标准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污水排放
餐饮场所直接将污水排入江河湖泊等水体的,其污水污染物浓度不得超过《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排放限值一级标准》。
餐饮场所周边建有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在设施有处理余量条件下,可将餐饮污水和生活污水接入设施处理,且接入前需经过隔油、隔渣等预处理,要求污染物浓度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的水质控制项目限值C级规定。
水质常规测试项目
医院类:PH值、悬浮物(SS)、化学需氢量(CODcr)、氨氮(NB4+-N)、总磷(TP)、粪大肠菌群、余氯等。
一般排水户:PH值、悬浮物(SS)、化学需氧量(CODcr)、氨氮(NB4+-N)、总磷(TP)等。
化工类:PH值、悬浮物(SS)、化学需氧量(CODcr)、氨氮(NB4+-N)、总磷(TP)、汞、砷、铅、镉、铬等。
餐饮类:PH值、悬浮物(SS)、化学需氧量(CODcr)、氨氮(NB4+-N)、总磷(TP)、阴离子表面活性剂LAS、油脂等。
生活饮用水标准
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的基本要求,包括不得含有病原微生物、化学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放射性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感官性状良好以及应经消毒处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