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深圳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规定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适用范围:

适用于已取得经营资格的物业管理企业对深圳市住宅、办公、工业、商业等物业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行为。

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定义:

指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运营、管理,维护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

收费原则:

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应遵循合法、公开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住宅物业收费:

实行政府指导价,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应根据市价格主管部门和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指导标准在合同中约定收费标准。

非住宅物业收费:

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在合同中协商约定收费标准。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费:

建设单位销售物业时,应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费标准,并在签订买卖合同时明确服务内容、标准、收费等。

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指导标准 (示例):

多层住宅:最高2.20元/㎡·月

高层住宅:最高5.63元/㎡·月

本体维修基金(示例):

多层住宅(不带电梯):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0.15元

高层商住楼、住宅楼(含带电梯的多层住宅):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0.25元

其他费用:

物业管理费根据不同类型的住宅和物业类别有不同的收费标准。

评价与监督:

深圳市还制定了《深圳市物业服务评价管理办法》,以加强物业服务市场监管,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

以上信息根据您提供的日期,最新的相关规定是2006年发布并实施的。请注意,随着时间的推移,相关规定可能会有所更新,因此建议直接咨询深圳市相关部门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