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酒商标侵权答辩
在红酒商标侵权案件中,答辩人可采取以下策略进行答辩:
正当使用抗辩
答辩人应强调其使用的商标是独立且合法的,与原告的商标存在明显区别。
提供证据证明其商标的使用是在原告注册商标之前,且在使用范围内进行,符合《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
在先使用抗辩
若答辩人能够证明其在原告申请商标注册之前已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了与原告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并且该使用已有一定影响,则答辩人有权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其商标。
合法来源抗辩
答辩人应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销售的涉案产品是通过正规合法途径购进的,并且能够说明商品的合法来源。根据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且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权利商标未使用抗辩
若原告的注册商标在答辩人使用其商标之前未使用或未在相关区域内产生实际影响,答辩人可以主张其使用商标不构成侵权。
商标设计差异抗辩
答辩人应强调其商标与原告商标在设计上存在明显差别,商标形象和名称均不相同,从而证明不存在商标侵权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