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已退养民师待遇
山东已退养民师的待遇情况如下:
菏泽市的退养民办教师待遇
自2014年8月起,菏泽市的退养民办教师待遇标准由退休公办教师退休费标准的80%提高到100%。
退养民办教师的其他待遇(如医疗保险、抚恤金、遗属补助等)参照各县区同类退休公办教师执行。
山东省其他地区的退养民师待遇
2009年7月,某区在1999年和2007年分别提高退养民师补助标准后,再次提高退养民师补助金,使民师退养金达到该区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2倍。具体到个人,退养民师每人年增发生活补助948元,工龄满30年和20年的两类人员每人年补助总额分别达到8148元和7548元。所需资金由区财政通过转移支付的形式拨付有关镇、街道,并由这些镇、街道定期统一发放。当年共拨付资金12.6万元。
山东省教育厅最新的老民师补助政策
2024年5月和7月,山东省教育厅发布了最新的老民师补助政策。根据这些政策,享受老龄津贴的老民师每月再增加200元的津贴;从事普通高中教学工作的老民师每月再增加500元的津贴;从事职业教育教学工作的老民师每月再增加800元的津贴;从事乡村教育或特殊教育教学工作的老民师每月再增加500元的津贴。
这些政策和措施旨在提高退养民办教师的待遇,改善他们的生活条件,并激励他们继续为教育事业贡献力量。建议关注当地教育部门和政府网站,以获取最新的政策信息和补助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