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房产落户条件

青岛房产落户的条件如下:

购房落户

在本市城镇取得合法产权房屋(含已办理房屋转让合同网签备案或者取得购房合同及发票)的人员,可以申请本人及其近亲属落户。

办理购房落户所需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随迁人员亲属关系证明材料、不动产权证或者经过不动产登记机构网签备案的房屋转让合同或者购房合同及发票。

注意事项:合法产权房屋尚未办理权属证明的,应当在房屋所在地社区集体户落户,待房产证办好即可迁移至房产地址上。

面积要求

在城区购买单套商品住宅建筑面积达到90平方米以上,取得不动产权证的,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可申请落户。

在新区购买单套商品住宅建筑面积达到60平方米以上,取得不动产权证的,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可在居住地申请落户。

其他落户方式

人才引进:40周岁以下,有全日制普通专科学历或中级技师证就能申请落户青岛。博士学位的人员适当放宽限制,50周岁以下,或取得高级技师证的人员可申请。

积分落户:需满足4个条件:没有犯罪记录,有合法固定住所,持居住证1年,按规定连续缴社保1年。

技工落户:40周岁以下,有高级工资格,连续缴1社保可申请落户;低于35周岁的,有中级工资格,连续缴社保2年可申请落户。

限制条件

在市区范围(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原黄岛区、城阳区,包括高新区)内,能够提供从购房申请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