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限制皮卡车的规定
西安市的皮卡限行规定如下:
燃料种类为汽油的多用途货车(皮卡车)
不受西安市货运车辆通行限制,无需再办理货车通行证,允许正常通行。
燃料种类为柴油且排放标准为国Ⅴ及以上的多用途货车(皮卡车)
不受西安市货车禁限行限制,无需办理通行证。
仍需遵守西安市工作日机动车尾号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相关规定。
燃料种类为柴油且排放标准为国Ⅳ及以下的多用途货车(皮卡车)
须遵守《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柴油货车通行管理的通告》(市政告字【2018】4号)的相关规定。
对确需进入管控区域的,须到公安交管部门办理通行证件,按照指定时间、路段通行。
多用途货车(皮卡车)的其他规定
具有长头车身和驾驶室结构,敞开式货箱(可加装货箱顶盖),核定乘坐人数不大于5人(含驾驶人),最大设计总质量不大于3500kg的汽车才被视为可通行的多用途货车。
燃料种类为汽油的皮卡车无需遵守《西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关于放宽多用途货车(皮卡车)限行管理措施的通告》中关于货运车辆通行限制的规定,但仍需遵守其他相关的西安市交通管理措施通告。
建议:
燃料种类为柴油且排放标准低于国Ⅴ的皮卡车主需要特别注意,必须办理通行证并遵守限行规定。
燃料种类为汽油的皮卡车主可以享受更宽松的通行政策,无需办理通行证。
所有皮卡车主都应遵守《多用途货车通用技术条件》(GB/T40712-2021)标准,以确保符合车型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