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离婚手续办理流程
长沙办理离婚的手续和流程如下:
协议离婚
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这些材料包括双方的户口本原件、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以及离婚协议书。
受理: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告知书》。
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审查:冷静期届满后,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登记(发证):婚姻登记员颁发离婚证,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核实双方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告知双方领取离婚证后的法律关系以及离婚后与子女的关系、应尽的义务,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中签名,颁发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
诉讼离婚
起诉:双方非自愿或有财产、子女抚养权等纠葛,寻找律师并向法院提出诉讼。需要携带起诉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对方的居住证明或户籍证明到对方的经常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的法院起诉。
建议:
协议离婚: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建议先通过网上预约平台进行预约,确保流程顺利进行。
诉讼离婚:涉及复杂纠纷或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并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