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餐饮店哪些不能做了

在合肥,以下类型的餐饮店不能做:

设立在居民住宅楼内的餐饮经营户:

根据《合肥市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这些餐饮店需要全部关闭,因为它们会对居民的生活造成油烟和噪音污染。

露天炭火烧烤摊点、流动摊点、倚门设摊等烧烤经营:

这些摊点需要全部关闭,因为它们属于擅自设置的摊群点,不符合《合肥市摊点管理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2009年3月1日《合肥市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施行之前在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设立,后经改建、扩建的餐饮经营户:

这些餐饮经营户需要关闭,因为它们不符合环保要求。

2009年3月1日之后在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设立的餐饮经营户:

这些餐饮经营户也需要关闭,原因同上。

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餐饮经营户:

这些经营户需要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将被责令停业整治。

已审批的临时界定摊群点,不符合《合肥市摊点管理规范》及法律法规相关要求的:

这些摊群点需要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将被责令停业整治。

手续不完善的餐饮经营户:

这些经营户需要依法完善相关手续,不属于立即关闭和停业整治两种情形。

此外,在疫情防控期间,未满足复工复业条件的企业,如存在瞒报、漏报疫情的情况,也会被责令停工停业。

建议相关餐饮店及时对照上述规定进行自查,并依法整改或转型,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