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南京户籍人员办理落户条件

非南京户籍人员办理落户的条件如下:

学历要求

取得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且取得本科学历的毕业生(含留学归国人员)。

社保缴纳要求

正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且累计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不少于24个月。

合法稳定住所要求

在本市拥有合法稳定住所且实际居住的非南京户籍人员可以直接办理落户。

具体适用对象包括:

取得合法产权住房的人员及其配偶、未婚子女、父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

房屋产权为两人及以上人员共有的,需经所有产权人协商一致确定其中一人申请立户迁入,其他共有产权人不再适用该通知规定。

房屋产权所有人为未成年人的,在申请落户时需要随监护人一并迁入。

其他要求

办理户口迁移应当本人到场申请,同时提交入户申请书和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以及合法稳定住所材料。

申请随迁配偶、未婚子女、父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的,根据投靠落户情形一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这些条件旨在吸引和留住人才,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建议符合条件的非南京户籍人员提前了解并准备好相关材料,以便顺利办理落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