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军转安置条件
深圳军转安置条件如下:
基本接收安置条件
入伍时户口在深圳市(不含院校分配入伍)。
驻深部队,双军人一方转业到深圳工作,留队一方符合随军条件。
转业干部的配偶常住户口在深圳市连续两年以上。
照顾安置条件
配偶在深圳工作,并已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属大专院校毕业分配到深圳市工作的。
在部队表现突出,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及在边远、高原、沙漠、海岛等特别艰苦地区工作15年以上,其家庭生活基础在深圳市的。
配偶在深圳市户口不满2年,但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父母或配偶的父母在深圳市工作或居住,常住户口在深圳市(不含随军、随迁或在特区购买商品房入户),身边无子女,需要照顾的。
其他相关规定
转业干部的结婚时间必须满一年。
申请人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对于大部分人来说,入围评分范围(60分以上)后,应该能够安排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