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发展政策

青岛市的发展政策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

降低存量房贷利率

引导商业银行对存量房贷利率实施批量调整,将LPR基础上加点幅度高于-30BP的存量房贷的加点幅度调整为不低于-30BP,减轻购房人贷款利息负担。

统一房贷最低首付比例

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再区分首套、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15%,住房公积金贷款参照执行。

上调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

购买家庭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100万元(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均符合申贷条件)或60万元(借款申请人仅本人符合申贷条件)。

多子女家庭购买自住住房的,公积金贷款额度可上浮30%;购买新建高品质住宅或达到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一星级及以上的新建商品住宅的,公积金贷款额度可再上浮30%。上述上浮政策可叠加使用,叠加后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150万元。

加大多子女家庭购房支持

二孩及以上家庭新购住房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时,如非首套房,在住房套数认定时核减1套住房。

发放青年人才购房券

对符合条件的博士、硕士研究生,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家庭唯一住房)的,在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一次性安家费的基础上,再分别按照博士10万元、硕士5万元标准发放有效期为一年的购房券,用于支付新建商品住房购房款。

促进金融业高质量发展

支持金融机构扩大信贷投放,根据符合条件的对公贷款余额较前一年度的增量或增幅就高给予激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