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观设计描图比例要求标准
景观设计描图的比例要求规范如下:
常用比例
1:100 或 1:300
1:150
1:250
1:500
1:1000
1:2000
1:5000
图纸比例选择
图纸比例应根据图样的用途与被绘对象的复杂程度选用,优先选用常用比例。
同一张图纸中,不宜出现三种以上的比例。
比例标注
比例宜写在图名的右侧,字的基准线应取平,字体均为华文细黑(宽高比为0.7),图文名字字高5mm,比例字高为3mm。
特定情况下的比例
局部铺装平面图:铺装分区平面图中索引到的重点平面铺装图,详细标注铺装放样尺寸、材料材质规格等,图纸比例可为1:250,1:200,1:100或1:300,1:150。
种植设计围:常用比例1:500——1:1000,用于种植围的乔木、灌木、非林下草坪的位置、布置形态,并标明主要树种名称、种类、主要观赏植物形态。
主要景点放大平面图:常用比例1:100——1:300。
主要景点的立面剖面图或效果图(手绘、彩色透视):常用比例1:100——1:300。
景观建筑构筑物方案设计:常用比例1:500~1:1000。
制图空间与布局
在模型空间使用毫米(mm)尺寸制图。
在布局空间按照毫米(mm)单位布置图幅,如A1(597×841)、A2(420×594),使用视口布置图纸,视口常用比例可选用1:12∶15∶110:1,1:11:21:31:5,1∶101:201:301:50,1:1001:2001:3001:500,1:10001:20001:30001:5000。
这些规范有助于确保景观设计图纸的准确性和可读性,同时便于设计师与客户、施工团队之间的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