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幼儿园建设标准
河南省幼儿园建设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规模与规划
原则上城镇每1万人、农村平原地区每3000—6000人设置1所幼儿园。
新建5000人口以上小区应配套建设1所幼儿园。
幼儿园规模一般以6—18个班为宜,农村地区可设3个班的幼儿园。
园舍设施
农村幼儿园生均建筑面积在6—9平方米左右;城市幼儿园6班(180人)、9班(270人)、12班(360人)生均园舍建筑面积定额分别为9.9平方米、9.2平方米、8.8平方米。
幼儿园活动室使用面积应不低于45平方米,寝教合一的应按两者面积之和的80%计算。
绿化用地生均不少于2平方米,无有毒、带刺的植物。
各种围护、遮拦设施安全、美观、通透,占地面积和园舍建筑面积符合国家规定的定额要求。
教职工配备
幼儿园应依据有关规定,配备园长、专任教师、保育员、专(兼)职保健员、财会人员、专(兼)职安保人员等各类工作人员,满足幼儿园保教工作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