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生育津贴标准
湖南省的生育津贴标准主要根据《湖南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来计算,具体标准如下:
女职工生育津贴
计算公式:女职工生育津贴 = 职工生产前12个月本人的生育保险缴费工资总额 ÷ 365(天) × 产假天数(N)
产假天数:按国家规定执行,一般包括98天基础产假,难产的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此外,根据《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次修正)》,增加产假60天。
津贴标准:每天生育津贴标准为上年度本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之商,如果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由单位补足。
男职工一次性补助金
标准:按上年度平均生育医疗费用的50%支付。
支付情况:
怀孕满7个月以上98天;
怀孕满4个月不满7个月42天;
怀孕未满4个月15天。
地方政策
长沙市:对符合条件的家庭按其合法生育的第三孩(及以上)每孩一次性补贴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