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防建设标准
西安市人防建设标准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人防工程布局要求
公平性:布局上需要考虑对周边居民的公平性,确保居民在听到警报后能在十分钟内步行进入工程,且居民到人员掩蔽工程的口部距离应在200米范围内。
同期建设:人防工程建设应遵循与地面建筑同期配建、同期规划、同期设计、同期施工的原则。
安全距离:防空地下室距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厂房、库房的距离不应小于50米;距有害液体、重毒气体的贮罐不应小于100米。
初步设计方案图深度要求
功能布局:战时功能房间布局应合理、功能齐全,使用的防护设备应采用最新图集(RFJ01-2008)中的型号,非标门需单独设计加工图纸。
平时用途:平时用作储藏停车等用途的人防工程,应按消防要求设置进、排风竖井,并符合人防“设计注意事项”中的临战封堵要求。
平面图标注:地面一层平面图中应标注人防战时通风竖井及主要出入口位置,设置的通风井不得从楼梯间取风,战时排风竖井必须设置。
复杂节点:复杂的工程口部和结构节点、临战封堵口等应补充局部详图。
机械停车:机械停车装置无法临战转换的,不应在人防区设置机械车位,停车位应标注平层停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