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广州市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如下:

户籍与居住要求

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必须持有广州市区的城镇户籍,并在此地工作或居住。

收入与资产标准

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及家庭资产净值需符合广州市政府公布的最新标准。

住房状况

申请人家庭应无自有房产,或现有产权住房的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

购房优惠排除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未曾享受过包括房改成本价购房、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房、单位内部集资建房、侨房政策专用房、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等在内的各类购房优惠政策,也未获得过政府提供的其他住房优惠。

其他条件

家庭中至少有一个成员拥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五年时间以上。

已婚或年龄在三十五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

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小于或等于四十八平方米。

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市统计局每年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百分之八十。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需要同时满足上述所有条件才能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建议提前了解并确认自身是否符合这些条件,以便及时准备相关材料进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