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东坡在杭州做过什么官

苏东坡在杭州的官职主要有两个:

杭州通判:

苏东坡第一次到杭州任职的时间是公元1069年,当时他36岁,担任的官职是通判。通判这个职位掌管粮运、家田、水利、诉讼等事项,对州府长官负有监察责任,类似于现在的纪委书记。

杭州知州:

苏东坡在元祐四年(1089年)再次来到杭州,担任知州,这是市长之职。他在任期间,对杭州的城市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尤其是西湖的疏浚工程。

总结起来,苏东坡在杭州的官职包括杭州通判和杭州知州,分别担任了不同的职责和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