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南京 > 南京市开个体诊所的条件 开设个体诊所在南京市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人员要求必须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临床工作需满5年以上。身体健康。房屋要求面积需40平方米以上。房屋需三室分开,具备处理医疗废物的设施及相关设备。选址要求不能与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厕所、垃圾处理站、食品加工经营单位相邻。不能在居民楼或没有房产的房屋开设。需距离其他医疗机构一定距离。其他要求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市本区常住户口。非在职人员,如离退休、辞职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