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开个体诊所的条件

开设个体诊所在南京市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人员要求

必须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

临床工作需满5年以上。

身体健康。

房屋要求

面积需40平方米以上。

房屋需三室分开,具备处理医疗废物的设施及相关设备。

选址要求

不能与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厕所、垃圾处理站、食品加工经营单位相邻。

不能在居民楼或没有房产的房屋开设。

需距离其他医疗机构一定距离。

其他要求

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市本区常住户口。

非在职人员,如离退休、辞职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