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省级劳模待遇

河南省省级劳模的待遇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物质奖励

省级劳模将获得一次性奖金1万元。

在职待遇

在职期间,省级劳模可奖励晋升一个级别工资档次或薪级工资。

退休待遇

退休后仍保持荣誉的省级劳模,其退休费比例可提高5-10%。

退休后每月享受80元荣誉津贴。

对于1989年年底前获得荣誉称号的省级劳模,每月再增加荣誉津贴30元。

其他待遇

省级劳模可参加工会组织的休养和其他活动,休养和活动期间按出勤对待。

省级劳模经本人申请,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进入国家或省级成人高等学校学习。

劳模荣誉津贴由劳模所在单位解决,原则上不计入低保收入。

劳模特殊困难帮扶资金每人5000元,并按10%困难面计提,所需资金由省财政支出,全省各级工会具体实施帮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