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到深圳

户口迁到深圳后,农村土地的使用权问题主要 取决于是否全家迁出以及是否转为非农业户口。以下是相关法律规定及解释:

全家迁出且转为非农业户口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部分迁出或未转为非农业户口

如果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如果承包方只是部分迁出,或者虽然迁出但仍然是农业户口,则原责任地可以继续使用,直至调整为止。在此期间,承包方不能荒芜土地,否则集体有权收回。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允许进城落户人员在自愿有偿的原则下,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也可以鼓励其流转土地经营权。

土地确权与使用权

在土地确权时,如果迁出户口的人和父母仍是共同承包人,则即使户口迁出,承包的土地仍然属于家庭,不会被集体收回。

如果土地确权时,家里已经没有农户,即全家迁出,则土地可能会被集体收回并重新分配。

建议

全家迁出且转为非农业户口:建议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或依法流转,以避免土地被收回。

部分迁出或未转为非农业户口:建议继续使用原责任地,并遵守土地管理法规,避免荒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