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办法
广州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适用范围:
适用于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具有合法权属证明或合法报批手续的4层及以上多业主无电梯住宅。
审批与管理:
涉及规划和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等行政管理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在加装电梯过程中的审批和管理工作。
业主协商:
加装电梯需经过业主协商,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业主委员会应发挥牵头组织作用。
同意条件:
加装电梯需得到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业主的同意。
协商解决分歧:
对于上下层业主意见不一致的情况,可以请求第三方组织协商和调解,协商不成可通过人民法院裁决。
技术规范:
广州市地方标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技术规范》(DB4401/T286—2024)规定了加装电梯的技术要求,包括安全、消防、结构安全、交通组织等方面。
维护责任:
电梯的维护由电梯业主和其指定的企业和个人负责,以减少安全隐患。
审批流程:
广州市在2018年首创了“统一规划、统一批联审、统一建设、统一运维”的加装电梯新模式,简化了审批流程,提高了行政效能。
公共通道:
加装电梯后供机动车通行的公共通道宽度不小于3米。
特色标准:
推动构建具有广州地域特色的加装电梯标准规范,如临路加装电梯、相邻建筑间距、住宅综合楼加装电梯等。
以上信息根据最新的发布时间和内容整理得出,具体实施细节可能会随着政策的更新和调整而有所变化。如需获取最新信息,建议咨询当地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