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工伤九级赔偿标准
南京工伤九级的赔偿标准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标准为本人工资的9个月,由社保支付。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标准为本人工资的2个月,由社保支付。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标准为本人工资的8个月,由单位支付。
医疗费
以医院发票金额为准,社保支付约80%,单位支付约20%。
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天数乘以100元每天乘以70%,由社保支付。
交通费
按实际发生,由社保支付。
停工留薪工资
本人工资乘以停工留薪期,由单位支付。
护理费
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支付,停工留薪期护理费由单位负责,评残后的生活护理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
辅助器具费
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综合以上各项赔偿项目,南京工伤九级的总体赔偿金额会因个人工资水平、实际医疗费用、停工留薪期等因素而有所不同,但大致范围在十几万元上下。具体赔偿金额还需结合实际情况详细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