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民事诉讼流程
南京民事诉讼流程如下:
起诉
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起诉书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并由当事人签名或盖章。
法院受理
法院在收到起诉书后,进行立案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的,裁定不予受理。
提交答辩状
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的15日内应提出答辩状。如果被告未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排期开庭
法院在立案后,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开庭审理
开庭审理包括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法庭调解等环节。
判决宣告
法庭辩论终结后,法院将依照法定程序作出判决。判决宣告时公开进行,但是否当庭宣判则视法庭审理情况及结果而定。
上诉
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程序流程与一审基本一致。
建议:
起诉前,当事人应充分准备相关证据材料,并按照法院要求填写证据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