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培养
博士培养
博士培养办法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层次专门人才。
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
具备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和教学工作、解决理论或实际问题能力。
至少掌握一门外国语,能进行国际学术交流。
研究方向
根据学科特点和研究领域确定具体的研究方向。
学习年限及时间分配
一般为3年,最长不超过8年。
允许提前答辩或延期答辩,但需经过导师同意和学院批准。
课程设置及时间要求
实行学分制,至少取得16学分,其中学位课不低于12学分。
培养方式
导师负责制,结合集体培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