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培养

博士培养

博士培养办法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层次专门人才。

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

具备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和教学工作、解决理论或实际问题能力。

至少掌握一门外国语,能进行国际学术交流。

研究方向

根据学科特点和研究领域确定具体的研究方向。

学习年限及时间分配

一般为3年,最长不超过8年。

允许提前答辩或延期答辩,但需经过导师同意和学院批准。

课程设置及时间要求

实行学分制,至少取得16学分,其中学位课不低于12学分。

培养方式

导师负责制,结合集体培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