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究生管理规定
考研究生管理规定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目的和原则
旨在加强管理,保证入学质量和招生顺利进行。
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招收硕士研究生,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服务国家能力的高层次人才。
招生目标
招收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良好的人才。
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具有创新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招生原则
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推进专业学位与学术学位分类选拔。
学科专业要求
招生学科(类别)、专业(领域)须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或备案。
招生对象
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本科毕业生及同等学力中国公民。
第二章 招生流程
考试阶段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