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究生管理规定

考研究生管理规定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目的和原则

旨在加强管理,保证入学质量和招生顺利进行。

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招收硕士研究生,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服务国家能力的高层次人才。

招生目标

招收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良好的人才。

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具有创新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招生原则

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推进专业学位与学术学位分类选拔。

学科专业要求

招生学科(类别)、专业(领域)须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或备案。

招生对象

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本科毕业生及同等学力中国公民。

第二章 招生流程

考试阶段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