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在职博士招生简章中的毕业论文要求是什么?

法学在职博士招生简章中的毕业论文要求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选题要求

  1. 选题应具有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能够体现法学领域的前沿问题和发展趋势。
  2. 选题应结合实际,关注国家法治建设、司法改革、社会管理等领域的热点问题。
  3. 选题应具有一定的创新性,能够在已有研究基础上提出新的观点、方法或理论。

二、论文结构要求

  1. 论文结构完整,包括绪论、正文、结论三个部分。
  2. 绪论部分应阐述研究背景、研究目的、研究意义、研究方法等。
  3. 正文部分应分为若干章节,每个章节围绕一个主题展开论述。
  4. 结论部分应对全文进行总结,概括研究成果,提出政策建议或展望未来研究方向。

三、论文内容要求

  1. 论文内容应具有逻辑性、严密性和科学性,论述清晰、条理分明。
  2. 论文应充分运用法学理论、法律规范、案例资料等进行分析论证。
  3. 论文应结合实际,对法学实践中的问题进行深入剖析,提出解决方案。
  4. 论文应注重实证研究,运用数据、图表等形式展示研究成果。

四、论文格式要求

  1. 论文格式应符合学术规范,包括封面、摘要、关键词、目录、正文、参考文献等部分。
  2. 论文封面应包括论文题目、作者姓名、指导教师姓名、所属单位、完成时间等信息。
  3. 摘要应简明扼要地概括论文的主要内容,包括研究背景、目的、方法、结论等。
  4. 关键词应选择能够反映论文主题的词语,一般不超过5个。
  5. 目录应列出论文的各个章节及其页码。
  6. 正文应使用规范的学术论文格式,包括字体、字号、行距、页边距等。
  7. 参考文献应按照学术规范进行著录,包括作者、书名、出版社、出版时间、页码等信息。

五、论文答辩要求

  1. 答辩时间一般为30分钟,包括陈述和提问环节。
  2. 答辩陈述应清晰、简洁,突出论文的研究成果和创新点。
  3. 答辩过程中,答辩委员会成员可就论文内容提出问题,要求作者进行解答。
  4. 答辩委员会根据论文质量和答辩表现,对论文进行综合评定。

六、论文修改与定稿

  1. 论文提交后,指导教师应根据论文质量提出修改意见。
  2. 作者应根据指导教师的意见对论文进行修改,修改后的论文应重新提交。
  3. 论文定稿后,应按照学校规定进行格式审查和排版。
  4. 论文定稿后,作者应向学校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论文。

总之,法学在职博士招生简章中的毕业论文要求较为严格,旨在培养具备较高理论素养和实践能力的法学人才。作者在撰写论文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相关要求,努力提高论文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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