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安居房申请条件

南京的安居房申请条件根据申请者的类型不同而有所区别。以下是主要的申请条件:

对于一般市民

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在本市城区范围内的市、区属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定年限,且已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满一定的年限。

家庭成员人均住房面积必须低于市住建委规定的相应住房困难标准。

家庭收入符合相关部门规定的相应收入限制。

其他条件和要求,例如持有《特困证》及重大疾病或残疾人等特殊情况也可提出申请,可不受收入限制。申请人需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区住建委(房管局)进行申请。

对于人才

在符合《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适用企业范围》的企业中的在岗在职人员。

符合《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适用对象(目录)》中A、B、C、D、E、F类人才认定条件的人员。

本市户籍,并且住房未达本办法确定的标准;非本市户籍,在南京无自有住房,并且5年内在本市没有住房登记信息和房屋交易记录。

对于经济适用房

具有本市市区城市的常住户口已满5年。

家庭人均月收入1000元以下。

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