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后相关政策

博士后相关政策

博士后相关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资助政策

市级财政对新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新建的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给予一次性资助,分别为30万元和15万元。

博士后科研项目配套资助,根据科研成果获得的基金级别,市级财政分别给予8万元和15万元的奖励。

全职博士后生活补助,根据在站工作月数,给予每月5000元基本生活补贴,最多不超过24个月。

非事业单位全职新引进的博士(后)每月发放10000元生活补贴,自主培养的每月发放5000元生活补贴,事业单位全职新引进的博士(后)每月发放5000元生活补贴。

博士后来(留)聊工作补贴,出站后在聊城行政区域内企业工作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15万元留聊补贴。

管理制度改革

博士后研究人员定位为具有流动性质的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在站时间一般为2年,可根据项目需要灵活确定。

改进设站和培养方式,优化设站结构布局,适度控制设站规模,适当下放设站审批权限。

全面推开分级管理,健全国家、省(区、市)、设站单位三级管理体制。

培养质量提升

结合重点科研基地和项目培养,提高博士后培养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