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师范大学在职博士招生简章中的录取原则是什么?

杭州师范大学在职博士招生简章中的录取原则

一、招生对象及条件

  1. 招生对象

在职博士研究生招生对象为具有硕士或同等学力,年龄一般在40岁以下,身体健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敬业精神的在职人员。


  1. 招生条件

(1)具有硕士或同等学力,专业与报考专业相近或相关;

(2)在本学科领域有较强的研究能力和学术潜力;

(3)所在单位同意推荐报考,并能够保证在职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工作和学习时间;

(4)英语水平达到国家英语四级以上,或其他语种达到同等水平;

(5)满足杭州师范大学在职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录取原则

  1. 符合招生对象及条件的在职人员,可按照简章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报名。

  2. 报名者需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3)近三年内发表的学术论文、科研成果等相关材料;

(4)个人陈述,内容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学术背景、研究方向、预期目标等;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1. 杭州师范大学将对报名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学历、学位证书的真实性;

(2)所在单位的同意报考证明;

(3)近三年内发表的学术论文、科研成果等相关材料的真实性;

(4)个人陈述的合理性、完整性。


  1. 审核合格者,将参加初试。初试内容包括:

(1)英语水平测试;

(2)专业基础知识测试;

(3)综合素质测试。


  1. 初试合格者,将参加复试。复试内容包括:

(1)专业面试;

(2)综合面试。


  1. 复试合格者,将按照招生名额,根据初试和复试成绩进行综合评定,确定拟录取名单。

  2. 拟录取名单将在杭州师范大学官方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一般为5个工作日。

  3.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录取名单,报教育部批准后,由杭州师范大学发放录取通知书。

  4. 拟录取者需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要求办理入学手续。

三、注意事项

  1. 报名者应确保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

  2. 招生过程中,如有特殊情况,杭州师范大学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3. 本简章未尽事宜,由杭州师范大学在职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总之,杭州师范大学在职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为在职人员提供良好的学术氛围和发展平台。希望广大在职人员积极报考,为实现个人职业发展目标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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