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考核作为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有哪些法律依据?
绩效考核作为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在我国法律中有着明确的规定。以下将从法律依据、解除条件、程序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二)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二)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二、解除条件
1.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二)项,用人单位可以以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这里的“不能胜任工作”是指劳动者不具备完成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的能力。
2.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如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劳动者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程序
1.提前通知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2.支付赔偿金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总之,绩效考核作为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在我国法律中有着明确的规定。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确保解除程序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同时,劳动者也应了解自己的权益,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猜你喜欢:战略闭环管理